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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住兴平市某小区的姚某在近日下午将电动车停放在一楼楼梯口处。半夜11点多,电动车自燃并冒出了大量浓烟,浓烟顺着楼道向上飘,楼上的业主们闻到了刺鼻的烟味,纷纷出门查看发现了火情,第一时间拨打119和110,避免了火灾蔓延。
1、80%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充电过程中,因为电动车充电太满,未及时拔掉插头引起火灾,并引燃旁边停靠的电动车。
2、根据统计表明:60%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20时至次日5时之间;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,90%是因为电动车停放在门厅、过道等部位。
3、老旧电池是火灾源头之一,老旧电池在长期充电后发生鼓胀。长期充电,电池内温度可能高达100摄氏度,继而导致电解液因高温不断蒸发,把铜线烫得裸露出来。裸露的正负极一旦接触,发生短路,瞬间就会起火。
4、生活中,电动车自燃的事故,其中大部分就是因为少了短路保护装置,造成线路短路引发火灾。
1、楼道是居民楼的公用安全通道,即使电动车不发生火灾,也不能将电动车停放在此处,因为这样会阻碍住户们的通行,同时还堵塞了消防安全通道。
2、电动车燃烧实验曾证明,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,毒烟会迅速向上蔓延,很快就能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,极易造成人员伤亡,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。
3、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且无人看管,如果电动车在楼道充电,一旦发生意外,多数情况下第一时间不会有人知晓,会延误救火的最佳时机,任由火势发展。
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
请您配合做到以下几点↓
6. 勿将电动车在阳光下暴晒,勿在高温环境下充电。
7. 勿在行驶后立刻充电,充电结束及时关闭电源。
8. 充电中勿开充电桩门,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充电。
9. 请勿购买和使用非标和超标电动车。10. 请勿对电动车加装电池和改装。11. 请勿使用非原装充电器为电动车充电。一、《消防法》第60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:
(一)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、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
(二)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;
(三)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;
(四)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;
(五)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,妨碍消防车通行的;
(六)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;
(七)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。
《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:过失引起火灾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二、应急管理部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七条: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
第四十七条:违反本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:(七)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改正的。
三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第十八条: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,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,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等行为,劝阻和制止无效的,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。
四、公安部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: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。
来源:兴平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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